无锡市电子商务中高端人才申报评审及扶持资

无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锡人领〔〕9号

关于印发《无锡市电子商务中高端人才申报评审及扶持资金实施细则》、《无锡市服务外包中高端人才申报评审及扶持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太湖人才计划”打造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的意见》(锡委发〔〕28号),市商务局制定了《无锡市电子商务中高端人才申报评审及扶持资金实施细则》、《无锡市服务外包中高端人才申报评审及扶持资金实施细则》,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年8月16日

无锡市电子商务中高端人才

申报评审及扶持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太湖人才计划”打造现代产业新高地的意见》(锡委发〔〕28号),加大中高端人才的培育,引领电子商务产业向中高端发展,对培育电子商务中高端技术管理人才的企业、培训机构等单位进行评选扶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电子商务中高端人才扶持资金列入无锡市人才引育专项资金。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转型发展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点,注重绩效,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三条市商务局负责发布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负责项目审核立项,审核绩效目标,提出支持意见,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处理质疑或投诉等事宜;负责扶持项目的跟踪监管和绩效评价,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组织开展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和再评价。

第二章申报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申报对象为我市辖区范围内培育具有相应技能水平的电子商务中高端技术管理人才的企业、培训机构等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无锡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和相对稳定的招生渠道;

2、具有开展电子商务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设施设备、固定办公场所和培训场地。专业培训机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培训场地不少于平方米,且达到一定培训规模;

3、培训内容要符合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并列入市商务局年度培训计划。

第五条中高端人才的条件

1、电子商务中高端技术管理人才须有3年以上电子商务领域工作经验,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行业内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强的创新服务能力,能够从事电子商务生态圈价值链中高端业务的技能型、管理型以及复合型人才;

2、电子商务中高端技术管理人才须在我市大中型电子商务企业担任中、高层职务或为企业技术骨干,且与企业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电子商务中高端技术管理人才,经培训后当年或次年获得电子商务领域相关资质证书,对公司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4、列入市商务局培训计划的电子商务中高端技术管理人才须经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且每年不超过个。

第三章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六条本扶持资金实行常年申报,按每年发布的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申报、评审和认定。

第七条申报评审工作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申报指南

制定年度申报指南,明确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经市商务局审定后,向社会发布。

(二)提交申请

符合培育电子商务中高端技术管理人才条件的企业、培训机构,可通过“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网络平台进行申报,需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补贴申请表》;

2、《补贴人员汇总表》;

3、《申领补贴诚信承诺书》;

4、申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本市企业工作,且补贴申请之日的合同在有效期内);

7、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经社保系统打印盖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8、培训内容及培训课时;

9、申报指南上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初审推荐

各市(县)、区商务局根据申报指南会同辖区相关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核实,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

(四)评审确定

1、市商务部门组织专家对培训内容、培训课时及培训考核的结果进行审查,并将评定考核结果在市商务局网站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

2、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确定。

第四章支持政策

第八条培养或输送电子商务中高端技术管理人才的我市企业、培训机构等培训单位,按培养输送每名中端人才0元、每名高端人才0元享受资助。同一企业、同一培训机构在同一年度申报中高端人才培育资助和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资助时,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五章管理及绩效评估

第九条各地区要指导获得扶持资金的单位,如实在“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

第十条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不按规定专款专用,不按规定报送相关数据材料或拒绝配合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由市财政局取消或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对违反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5〕第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江阴、宜兴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无锡市服务外包中高端人才

申报评审及扶持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太湖人才计划”打造现代产业新高地的意见》(锡委发〔〕28号),加大中高端人才的培育,引领服务外包产业向中高端发展,对培育服务外包中高端技术管理人才的企业进行评选扶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服务外包中高端人才扶持资金列入无锡市人才引育专项资金。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转型发展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点,注重绩效,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三条市商务局负责发布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负责项目审核立项,审核绩效目标,提出支持意见,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处理质疑或投诉等事宜;负责扶持项目的跟踪监管和绩效评价,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组织开展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和再评价。

第二章申报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申报对象为我市辖区范围内培育具有相应技能资质证书的中高端技术管理人才的服务外包产业领域企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向境内外客户提供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等外包业务;并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规违纪行为;

2、已按国家、省、市规定要求填报《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

3、具有开展服务外包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设施设备、培训场地等,培训内容要符合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并列入市商务局年度培训计划。

第五条中高端人才的条件

1、人才须与企业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人才须具有2年以上在本职业相关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经历,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技术等难题,取得明显的成果和业绩;

3、高端人才经培训后当年或次年须获得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方向紧缺的国际软件测试工程师认证(ISTQB)、思科资深网络架构师认证设计师(CCACiscoCertifiedArchitect)、思科认证网络专家(CCIECiscoCertifiedInternetWorkExpert)、甲骨文Oracle认证大师(OracleCertifiedMaster)、甲骨文OracleSOA基础实践(OracleSOAFoundationPractioner)、甲骨文Oracle数据库认证专家(OCP)、NTTDATA公司专有框架架构师认证TCP(architect)、NTTDATA公司认证高级资格P-CDP(senior以上)、德国SAP顾问-模块、服务业黑带认证ServiceLSSBlackBelt等10种证书;

4、中端人才经培训后当年或次年须获得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方向紧缺的甲骨文Oracle数据库认证专员(OCA)、思科认证网络高级工程师(CCNPCiscoCertifiedNetworkProfessional)、微软认证(Microsoft)、亚马逊公司旗下云计算服务平台(AWS)、美国SUN公司认证(sun)、NTTDATA公司专有框架程序员证书TCP(programmer)、NTTDATA公司认证初级资格P-CDP(associate)、IT基础架构库(ITIL)、日本intra-mart公司专有认证(Intra-mart)、IBM公司WebSphereCommerceV7.0应用开发等10种证书。

5、列入市商务局培训计划的服务外包中高端技术管理人才须经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且每年不超过个。

第三章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六条本扶持资金实行常年申报,按每年发布的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申报、评审和认定。

第七条申报评审工作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申报指南

制定年度申报指南,明确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经市商务局审定后,向社会发布。

(二)提交申请

符合培育服务外包中高端技术管理人才条件的企业、培训机构,可通过“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网络平台进行申报,需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补贴申请表》;

2、《补贴人员汇总表》;

3、《申领补贴诚信承诺书》;

4、申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本市企业工作,且补贴申请之日的合同在有效期内);

7、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经社保系统打印盖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8、培训内容及培训课时;

9、申报指南上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初审推荐

各市(县)、区商务局根据申报指南会同辖区相关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核实,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

(四)评审认定

1、市商务部门组织专家对初审过的申报项目、以及培训内容、培训考核的结果进行审查,并将评定考核结果在市商务局网站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

2、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确定。

第四章支持政策

第八条培养或输送服务外包中高端技术管理人才的我市企业、培训机构等培训单位,按培养输送每名中端人才0元、每名高端人才0元享受资助。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申报中高端人才培育资助和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资助时,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五章管理及绩效评估

第九条各地区要指导获得扶持资金的单位,如实在“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

第十条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不按规定专款专用,不按规定报送相关数据材料或拒绝配合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由市财政局取消或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对违反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5〕第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江阴、宜兴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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