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堂学分计算办法
1、基本学分要求
(1)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第二课堂学分设置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学生必须获得规定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
(2)第二课堂必修学分2学分,选修学分最低3学分。
(3)第二课堂学分计算的基本单位为0.1学分。
(4)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根据活动量与成果计算学分。
(5)为兼顾特长与均衡发展,根据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的不同特点,对部分类型活动的选修学分设置累计最高计算学分。
2、学分计量标准
(1)必修学分(2学分)
在校学生必须全部参加并完成素养提升类和就业创业类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获得2个学分才能毕业。素养提升类和就业创业类各1学分。
学院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教师进行教学指导。活动内容包括人文素养、社交礼仪、安全教育、健康教育、职业规划、简历制作、面试技巧、职业技能培养、创业启蒙等。
学生参加创业实践活动获得奖励学分者,经主管部门认定,可以同时认定选修学分。
素养提升类
?、新生始业教育(0.5分):参加学院和分院组织的学籍教育、专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新生规章制度学习等新生始业教育,且《大学生安全知识读本》考试和《学生手册》考试均合格。新生始业教育的学分不能以其他形式的学分代替。
?、讲座:讲座内容必须为人文素养类别,明德讲坛、仰山大讲堂等由学院主管部门组织的讲座,相关办法参照文件《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第二课堂讲座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院东团〔〕3号)执行。
?、其他活动:经学生工作部、教务管理部认定的其他活动,具体分值由活动主办部门申请,经学院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核定。
就业创业类
?、讲座:讲座内容必须为就业创业类别,相关办法参照文件《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第二课堂讲座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院东团〔〕3号)执行。
?、就业创业类竞赛:挑战杯竞赛、新苗人才计划、赛伯乐创业大赛、职业规划比赛、“创意、创新、创业”电子商务竞赛、ERP创业经营模拟大赛、简历制作比赛、营销策划大赛、管理案例分析大赛等就业创业类竞赛,荣获分院三等奖(含)以上,可获得该类别学分0.1-0.3学分;荣获学院三等奖(含)以上的,可获得该类别学分0.3-0.5学分;荣获省级立项或优胜奖及以上的,可直接获得该类别学分1分。
?、就业创业能力培训:由主管部门组织或审批的就业创业能力培训、各类实践性拓展性活动。需报学院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备案,经学生工作部、教务管理部认定方可纳入该类别学分计算,具体分值由活动主办部门申请,经学院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核定。
④、其他活动:经学生工作部、教务管理部认定的其他活动,具体分值由活动主办部门申请,经学院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核定。
(2)选修学分(3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在第二课堂选修活动项目中,选择参加部分项目,获得至少3个学分。
(一)学科竞赛类
1、经培训成功全程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优胜奖及以上等级奖,院级计0.7-1学分;校级计1.2-1.5学分;市级计2学分;省级及以上,计3学分;
2、同一学科类竞赛按学分从高计一次,此类别累计最高3学分;
3、根据竞赛获奖文件认定学分。
(二)科研实践类
1、获得院级、校级、市级和省(厅)级及以上学生科研课题并结题,分别计1学分、1.5学分、2学分和3学分;
2、同一项目按学分从高计一次,此类别累计最高3学分;
3、根据立项与结题文件认定学分,推荐项目由科技服务部审核。
即,根据不同级别课题的标准分数乘以表格中的比例。
(三)专题讲座类
1、学生参加经院团委认定的各类讲座,以讲座卡记录为依据,院级讲座4次为1单元,记1个学分;分院(部)讲座4次为1单元,记0.5个学分,以此类推;
2、每一专题讲座只能计一次,此类别累计最高不超过2学分。
(四)专业能力拓展类
1、计算机能力考试
(1)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取得计算机能力三级证书,可申请获得1个学分;
(2)取得初级、中级、高级程序员证书者,分别可申请获得1、2、3个学分。
2、外语能力考试
(1)非英语专业学生获得CET—6级证书(艺术设计专业学生获得CET—4级证书),可申请获得2个学分;外语专业学生取得专业外语八级证书,可申请获得3个学分;
(2)取得大学英语口语证书,可申请获得1个学分;
(3)取得上海市外语口译岗位中、高级资格证书者,分别可申请获2、3个学分;
(4)雅思考试成绩6分、托福考试成绩80分及以上者,可申请获得3个学分。
3、学生取得其他由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经院素质拓展专家委员会认定,可申请获得1-3个学分。如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税务师证书或国家司法考试合格证书者,可申请获得3个学分。
4、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获二级乙等及以上者,给予1学分。
5、参加汽车驾驶培训,通过正规学习获汽车驾驶C照及以上者,可申请获得1学分。
6、学生在某方面有特长,经院素质拓展专家委员会认定,可申请获得1-3学分,原则上以在校期间取得相应的专业等级证书为准。
7、各类从业资格证书按1学分分计算。
8、申请该类学分累计最高不超过3学分,但同一项目不同级别按最高学分计。
(五)社会实践类
1、学生寒暑假期间参加社会实践,不论团体或个人形式,完成实践报告的,每次计1学分,以团委提供的名单为准;
2、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满20小时,计1学分。此类最多计2学分,同一项目从高计一次。以团委志愿者服务中心出具的志愿者服务证或志愿活动主办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六)社会工作类
1、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年,经部门考核合格的,可计学分,可累加,此类最多计2学分。
(七)文体艺术类
1、经培训成功全程参加各类文体竞赛、知识竞赛、辩论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等,并获得优胜奖及以上等级奖,院级计0.2-0.5学分;校级计0.7-1学分;市级计2学分;省级及以上,计3学分,同一竞赛按学分从高计一次,根据竞赛获奖文件认定学分。
2、加入艺术团、体训队等特长团体,参加院级或者校级演出4次,计1学分;参加省级演出1次,计1学分;参加国家级演出1次,计2学分;
3、学生本人在省级公开发行报纸发表字及以上的校园新闻,要求反映学校风貌,积极向上,出现学校名称,每篇计1学分;在国家级公开发行报纸发表字及以上的校园新闻,要求反映学校风貌,积极向上,出现学校名称,每篇计2学分,同一项目从高计一次,由学院宣传部门审核;
4、此类别累计最高3学分。
注:1、加分细则仅供参考,具体加分细则以下发通知为准。
2、本办法自级起执行。级按原有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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